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地震局
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震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地震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震办、省地震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地震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坚守奉献,努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地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震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72号)精神,省人社厅、省地震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设区市地震局(办)的工作部门、各县(区)地震机构、省地震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全国、全省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设区市、各县(区)地震局(办)、省地震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12个,全省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
各设区市可推荐省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2个、省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2名,省地震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可推荐省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各设区市,省地震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荐的省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中(推荐对象)可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经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上报全国评选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职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近五年来未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进工作进展明显,或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实效,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认可。
2.深入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扎实开展,积极拓宽工作领域,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在防震减灾党建、政务、法规、财务、人教、监察和老干部等综合保障工作中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有力地服务事业发展。
4.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出色完成各种专项任务。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全国地震系统内堪称楷模,在地震系统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建设及防震减灾综合保障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2.热爱防震减灾事业,长期坚守在防震减灾工作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基层单位的平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不畏艰险,勇于奉献,面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置复杂疑难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表现突出。
4.勇于开拓,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完成专项任务和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省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地震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市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推荐对象在相关范围内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复审后,确定全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和全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4、全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由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以适当形式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公示、表彰。
全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4)。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2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反映工作内容彩色照片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各设区市上报的拟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还需按要求填报《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5份。表格可到陕西省地震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eqsn.gov.cn,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rjiaochu@163.com发至陕西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四、奖励办法
人社部、中国地震局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省人社厅、省地震局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我省表彰活动在全国表彰活动结束后进行。
五、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地震局联合成立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震工作机构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 人: 寇 亮 袁 亮
联系电话:(029)88465312
传 真:(029)88465383
附件:1.全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陕西省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陕西省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全省地震系统推荐对象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地震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