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文件,它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原制度制定于2022年11月,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提高安评报告质量,因此对《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细则》进行修订。
问:新形势新要求具体指是什么,有哪些新规定吗?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自2022年初重新纳入行政许可事项以来,围绕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是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保障。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明确指出,要严格技术审查质量,确保评价报告质量。如,每个项目的技术审查专家应当不少于9人,技术审查专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终身负责。技术审查实行回避制度,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审查专家参与技术审查。
2023年12月,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明确界定重大工程范围,提升了行政许可事项监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修订的办法对范围内重大工程和范围外自愿工程的报告审查都做了细化规定。
问: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一是沿用主体框架。本次修订继续沿用现行办法主体框架,根据中国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是要压实各方责任。包括省地震局震防处、建设单位、安评承担单位、技术审查专家等在各环节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技术审查客观、公正、科学、有序开展。
三是要完善审查程序。对行政许可范围内、范围外的工程安评和地震区评技术审查流程、秩序做了规定;增设对安评承担单位专业负责人质询问答环节,杜绝代写现象;建立二审终审制。
问:区评报告技术审查也要参照此办法吗?
是的,区评报告的主要技术审查流程要参照此办法执行。若区评管理办法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区评管理办法为准。
问:哪些报告可以函审,哪些必须会审?
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若安评工作级别为Ⅲ、Ⅳ级的,可以申请函审;安评工作级别为Ⅰ、Ⅱ级的,应采用会审方式开展。
问:技术审查时,为什么要求安评单位3个专业负责人到场,并回答专家质询?
主要是为了规范审查秩序,并杜绝“代写现象”。质询问答环节中,安评承担单位3个专业负责人须分别对本专业领域问题进行答疑。若回答质询主要问题时含糊不清,不熟悉报告编制情况,可以判定为“不通过”。
问:为什么建立二审终审制?
主要是参照上级单位和其他省局做法,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同时,确保安评报告技术审查工作高效运行;同时强化压力传导,促使安评单位在编制、修改报告时更加严谨、规范,提升质量和水平。
原文链接: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