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已于2009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第四十七条〔防震减灾宣传周〕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明确规定了陕西省防震减灾宣传周,2010年5月10日至16日为我省首个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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