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地震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地震局,韩城市物价局、地震局:
现将《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陕西省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费发〔2003〕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地震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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