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实录》记载了这次地震,万历《陕西通志》、万历《续朝邑县志》、乾隆《陇州志》、《续文献通考·异林》及顺治至民国间有关县志均作了记载。 ...
1956年编辑的《中国地震资料年表》收集了数十条有关1501年朝邑地震史料,其中陕西境内二十条,1960年版的《中国地震目录》将这次地震编为137号,震级为7级,震中烈度Ⅸ+。震中位置定为陕西朝邑(34.8°N,110.1°E),极震区为朝邑县(新中国成立后不设县)东安昌里等处,破坏面积长百余公里,最远记录为甘肃静宁,距朝邑约400公里,且余震不已,较大的有以下几次:l501.7.3,1501.7.1,1507.7.26,1501.12.6,l502.1.17等次。
1960年及l983年版的《中国地震目录》中关于这次地震的等烈度线长轴方向均为北西方向;l980年李钦祖所列的1501年朝邑地震等烈度线长轴方位为298°。但也有人对这次地震的极震区长轴方位及发震构造提出质疑,历史地震资料整理的结果认为:白水县的震情记载于清乾隆《白水县志》,而明万历《陕西通志》却未记载,《白水县志》所载的情况“似为一般震情之严重者,未必就是记白水当地(震害)”。因此,原北西向的极震区长轴方向值得考冗。明万历《陕西通志》记载:“韩城尤甚,声响如雷,自朔至望来已,县东有裂地长一、二丈或四、五丈者,涌水成河”:而明万历《韩城县志》却记述了朝邑地震的概况与震害,所以韩城只能作为有感区,并不能作为高烈度区,推测朝邑地震的极震区长轴为北东方向;雷姚琪等人也持这种看法。
1960年版《中国地震目录》定为7级,l980年雷姚琪等人认为按李善邦“震级表”标准计算,震级应为6—6(3/4)级。
朝邑地震之后的十年内,全省记载有24次有感地震,其中仅有2次5级地震(朝邑1502、合阳1506),其余多数集中在北东带上,而震前十余年的有感地震集中在咸阳、渭南、华阴一带,反映了近东西向构造与北东向构造活动关系密切。
丁韫玉在研究汾渭强震带几次强震的震前地震活动图像时,将1501年朝邑七级地震作为1556年华县八级大震的前震对待,而不是一次独立的地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