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这次地震资料,记载较简略。《旧唐书·本记》记作,“地震,乙亥(3.8)。地震,金、房尤甚,江溢山裂,庐舍多坏,居人露处"。《旧唐书·五行志》记作,“二十四日(3.6)又震,二十五日(3.7)又震。时金、房二州尤甚,江溢山裂,屋宇多坏,人皆露处”。而《新唐书·五行志》则记作:“癸酉(3.6)、甲戌(3.7)、乙亥(3.8)皆震。金、房二州尤甚,江溢山裂、屋宇多坏、人皆露处"。
1960年出版的《中国地震目录》中列为46号,时间为唐贞元四年正月二十六日(788年3月8日),震级6(1/2)级,震中烈度Ⅷ度,震中定为陕西安康东南(32.7°N,109.0°E),并记到“长安相距200公里亦震。前后地震多次,长安均有感”。
金(治安康)、房(治房县)二州并无单独记载,极震区可能在二州、交界地带,唐时金州领县六:西城(州治、今安康)、清阳(今白河东北)、石泉、汉阴、平利、旬阳,平利以蕊,即属房州,推测震中距安康较近。
1978年《陕西省地震目录》将震中经纬度定为32.5°N,109.2°E。其他变化不大。l986年《湖北地震史料汇考》熊继平等认为震中应在湖北境内的竹山县擂鼓台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