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五行志》记载了汉绥和二年九月丙辰(公元前7年11月11日)地震:“地震,自京师至北边郡国三十余,坏城郭,凡杀四百一十五人”。联单960年科学出皈社出版的《中国地震目录》只将其列入附录I(未编目的大地震)中,1983年出版的《中国地震目录》并未列入M≥4(3/4)级的强震目录中去,而1973年陕西省地震队分析组汇编的《陕西省地震目录》,把这次地震编入四级以上地震目录中去。震中定在京师(今西安)、北边,震级为6级,烈度Ⅶ一Ⅷ度。
汉绥和时代,北边郡国包括今甘肃、陕西、山西、河北诸省在内。属陕西省者有上郡治肤施(今榆林南),领十九县。其郡境北跨榆林,出长城外,西至长武,南至黄陵、宜君界,东抵黄河西岸。由此可见,从京师(长安)到北边郡国如此大范围破坏或有感,震中定为西安不妥,震中可能要靠东北一些,当在韩城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