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工勘院组织大家学习中震防函〔2018〕46号 关于征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意见的函。
为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行政效能和投资效益,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特制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针对开发区、高新区、城市集体整体改造区域和企业集中建设区等具有较大范围区域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区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的,不同于一般工程的较为重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以及该区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学习会上,大家认真学习讨论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的要求和内容,积极发言,深入了解了它与地震小区划工作内容的区别。此次学习,为以后开展同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