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观念。着力提高地潼关县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控责任,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全面实施第五代地震区划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7月10日,潼关县地震办公室,由总工程师高建带队,行政执法大队一行4人,深入潼关县城关镇尚德路百合缘小区施工工地,对施工单位设计图纸、安全性评价报告、现场施工楼进行检查,查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否达到烈度8°、峰值加速度0.2g、普特周期0.4g,电子备案,经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至今未到地震办办理建筑工程电子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检查笔录、执法审批立案调查取证书。
通过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了我县重大、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电子化工作,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