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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率先通过市政府审批
2009-11-13 10:49:01.0 来源: 应急救援处 作者: 张芝霞   【     

   
 

由我局负责起草,经省政府印发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之后,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普遍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本级政府城市建设规划。省会城市西安市政府率先在2009年11月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会议认为,西安市是世界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防灾减灾重点设防城市,规划和建设避难场所,对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等各种突发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正是坚持以人为本、就近布局、平时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既突出了主城区人口密度对应急避难场所的需求,又兼顾了临潼区和阎良区的实际,提出了到2020年,力争建成覆盖主城区、功能完善、设置配套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达到满足7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需求的目标。
会议还要求,要根据《规划》近期目标,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10处应急避难示范工程,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五个城区各选择两处加快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到2010年底完工。规划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要以地震避难为目标,在配套设施建设上突出重点,设置必要的上下水设施和停车区域,符合疏散人口和紧急避难的要求。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要向社会公布,树立明显的标识标牌。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使用范围,使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害发生时发挥避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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