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陕西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成员
为了加强全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为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开展汶川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实际,经陕西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同意,首次调整了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成员,并专文下发全省10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执行。
开展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又一重大举措,将为我省快速、高效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