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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若干规定
2008-03-03 22:02:26.0 来源: 作者:   【     

      根据党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实际,总结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现对加强局直属机关党员学习,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努力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此,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要在着力提高党员思想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上下功夫;在提高本领、指导实践、不断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为全省人民站好岗、放好哨,为陕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防震减灾工作者应有的贡献上下功夫。

二、加强学习,建立“学习型”党组织,要突出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结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结合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和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经验的学习。同时,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所必需的各种知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处以上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现代管理知识、防震减灾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加强学习,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着眼于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着眼于增强党员干部从事防震减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找准理论学习的“切入点”,把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统一起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切实增强学习的实效。

四、进一步健全学习组织,形成组织学习的基本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党组中心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中心组秘书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协助组长制定、落实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的各项工作。党员干部日常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统一负责安排,学习的具体组织由党支部和党小组负责进行。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形成学习机制,明确职责,明确对党员的要求。团员青年的学习由机关团支部负责组织,可采取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如开展主题读书活动、建立学习兴趣小组等。

五、以建立“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增强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各支部要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及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在局直属机关率先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使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真正入心入脑,真学真用,以“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推动“学习型”机关的建设。

六、把组织学习和关心促进党员干部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各支部要通过有计划地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使广大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亲和力,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把指导促进工作和培养干部成长有机统一起来,精心设计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把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内部的学习以及参加党干校等各种学习培训进行通盘考虑,合理安排。要把学习制度和党内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关心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常开展积极的思想情感交流,推动学习的深入,促进干部的成长。要通过考察、调研、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突出抓好处以上干部的学习,使他们开阔视野,不断强化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

七、严格学习管理。各支部要根据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交流、学习考核等制度,干部职工年底总结考核工作时要总结考核学习情况,处以上干部年终述职时要述学。总之,要采取各方面的措施,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八、抓好个人自学。要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各党支部在安排年度学习计划时要安排党员干部的自学内容,规定阅读书目,提出学习任务。

九、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度。处以干部要经常深入分析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带着问题,系统地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增添新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各支部也要就如何搞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以及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

十、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局直属机关党委及各支部要围绕形势任务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一些专题,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一些必要的集中学习研讨。在组织一些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会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交流研讨型的集中学习,并提前安排好重点发言。每年各支部集中学习研讨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个党员在集中学习研讨中至少要做1次重点发言,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至少要做1次集中学习报告。

十一、加大党员干部培训力度。各支部要配合局人事部门及部门领导按照《陕西省地震局2005——2010年干部培训计划》的要求,适时选派中层干部到省委党校、行政院校及其它院校接受系统的学习培训。机关党委一方面要配合人事部门抓好在职干部的培训教育,另一方面要探索开展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训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局机关党委和省直工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十二、加强学习情况的交流。局机关党委要及时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通过简报等形式通报给各级党组织,将局机关总体学习情况向局党组及省直机关工委汇报,及时提供有关学习材料及各项服务,认真组织好机关的学习交流与有关集中培训与辅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鞭策后进,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支部范围内及各支部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积极地在局精神文明建设简报上交流学习成果与学习经验。

十三、加强对学习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制定全局年度学习计划及阶段性学习任务,各总支、支部要将年度学习计划及阶段性学习安排报送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支部及各单位、各部门学习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5]16号)的要求,把对处以上干部的学习考核作为对支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及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支部也要制定对全体党员学习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学习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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