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扩大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应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就在局直属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推行“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公示制”的重要意义
在局直属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推行“公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调动党内外群众关心党的建设,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一定要从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公示制”的重要性,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规范和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二、 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形式及程序
1、公示的时间和内容:为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公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向群众公示;第二次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应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情况向群众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公示的范围和形式:事业单位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一般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机关各处室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一般在局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前提,以公告公示为主,也可将公示内容设计成表格的形式,填写后张贴公示。
3、公示的程序和方法:①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议,确定公示对象;②拟定公示内容,用公告等形式对公示对象进行公示;③广泛收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④归纳整理、调查核实群众意见,形成公示报告;⑤支委会研究处理意见;⑥公示期满后对群众没有提出异议的公示对象,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上报局直属机关党委预审;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及时查证,一般问题应在公示期满后20天内作出结论,重大问题查处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查证无问题的按程序培养、发展或转正;有问题的根据其实际情况,应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三、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的领导。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公示制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特别要注意消除公示对象的种种疑虑。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公示对象和公示工作本身的监督,进一步拓宽视野。
2、要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关系。实行“公示制”,让群众参与党内事务,是完善发展党员程序的新探索和有效形式。要把公示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可作为公示对象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按期转正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能以公示取代发展党员的条件和其他程序,发展对象最终是否接收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以及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有关规定进行。
3、要严格掌握政策,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各党支部要掌握好政策,按照时间要求,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妥善予以处理。对群众反映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党委将进行查处。确实有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4、要把监督发展对象与监督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公示制既要监督发展对象,也要监督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运行程序和群众意见的处理,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健康,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