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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震局王东、程刚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件
2006-03-07 10:12:23.0 来源: 作者:   【     

  山东省地震局王东、程刚因涉嫌挪用公款,2003年4月4日,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传唤,王东承认了挪用公款和受贿的事实,程刚自首。4月5日检察院通知山东省地震局,王东、程刚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被拘留,现已正式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之中。现将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王东,男,汉族,山东省邹城市人,1972年2月出生,1994年9月参加工作,群众(已超龄退团),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1994年9月至2OO3年4月在山东省地震局财务室工作。2000年9月被聘任为会计师。

   程刚,男,汉族,山东省胶南市人,1969年1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超龄团员,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济南职业大学经济管理系学习(94.9-96.7继续本科学习),1989年7月至2OO3年4月在山东省地震局财务室工作。1994年8月任山东省地中国地震局财务室副主任科员,1998年11月被聘任为会计师。兼机关团总支书记。

  经查,王东、程刚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王东、程刚挪用、转移单位公款和职工集资建房款2001年1月23日至2003年3月18日期间,王、程二人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先后12次挪用、转移单位公款和职工集资建房款,金额累计达1423.7万元。挪用、转移公款的主要方式:一种形式和银行某职员勾结,利用单位银行账户倒账转移资金;另一种形式是盗用单位名义私开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他们主要采取藏匿银行对  账单和进账单、伪造假银行对账单、不记和少记账的手法做假账;达到挪用、转移公款的目的。其中借给个人经商和转移到证券公司等公款5笔,涉及金额640.5万元,截止到2003年4月已到帐366万元,尚未收回274.5万元,另外7笔是王东、程刚通过私开立的银行账户(卡)倒帐,以大额存款形式转移公款累计金额783.2万元,从中受贿。现私自设立的银行账户(卡)于2003年4月11日已全部销户。


  二、王东、程刚挪用、转移公款,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按照检察院的认定,和我们对银行帐的审计,王东、程刚共挪用、转移公款存在私自设立的银行账户共计1423.7万元,王东涉嫌受贿44万元,程刚涉嫌受贿24.7万元。

  截止2003年5月20日,除公款使用人王×已交回80万元外,程刚交回19万元(上缴国库),还有190多万元未能追回。从目前看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一是王东、程刚作为年青干部,业务能力也较强.王东曾多次被中国地震局和山东省地震局评为先进,属于山东局培养的对象,程刚还兼任机关团总支书记。他们本应珍惜自己的荣誉,不辜负组织、领导对他们的培养,但是,由于他们法律观念淡薄又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逐步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追逐金钱,私欲膨胀,到自甘堕落,终于坠入不法分子为其设下的陷阱,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直至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不仅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毁了他们的家庭和自己的一生。王东、程刚挪用公款、受贿案件再次说明,如果年青干部放弃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必将身败名裂。

  二是财务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尽管王东、程刚作案手段隐蔽,但也不难看出,山东省地震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建立了但没有认真严格执行。财会人员的岗位设置不符合规定,相互兼任会计、出纳。特别是审计部门对财务内控制度审计后,提出要设立专职稽核人员,但一直未落实,只有财务室主任兼了稽核工作。稽核又没能很好把关,财务公章、名章、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都在王东、程刚二人手里,使他们有机可乘,成为两人合伙做案的有利条件。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致使他们作案得心应手。

  单位的法人代码没有严加管理,没有严把监管关,财会人员使用随意,致使王东、程刚私自以山东局的名义在5家银行设立了5个帐户,进行倒帐挪用公款。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不够.

  山东省地震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很重视的,尤其是第一把手抓的还是比较紧。但层层抓落实不够。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管理不到位,对财务室工作检查的少,很少与工作人员交流,对财务室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不了解。正像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孙亚强同志反思中所说,"对他们平常的思想动态掌握的很少,只是泛泛的要求每周学习一次,而对他们学什么、学的怎么样,也很少检查。"所以就没有发现财务岗位是疫情重点区,要采取特殊的防疫措施。尽管每周一下午安排了政治、业务的学习,由于财务室人少也坚持的不好,学习有点形同虚设。这些都反映了责任不落实,教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够。

  四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看问题不敏锐,用信任代替了财务制度。

  山东省地震局近几年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于近年来没有出现什么大问题,特别是"十五"工作开局良好,致使大家看到的主要是成绩,没有树立忧患意识,居安不思危。此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对个别干部政治素质偏低、拜金主义思想严重等问题估计不足,重视不够。加之重视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理论学习,忽视了对一般干部的思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有了逐步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另外财务室主任不仅管理不力,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法律意识不强,发现大额资金转出,不向领导报告,而且用信任、用感情代替了制度、代替了法律,从而导致损失加大,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山东省地震局王东、程刚挪用公款、受贿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单位都要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干部尤其是年青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严以律己,防微杜渐,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绝不袒护。要使年青干部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民尽责,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资金的监管使用上各单位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仅仅宏观管理,而且就财务收支情况也要加强管理,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资金的运转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在资金审批、使用上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经费安全运转。审计部门每年必须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执行财务稽核制度,按照《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中震发财[2003]71号)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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