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同志生于1937年11月,汉族,陕西省蓝田县人。1954年9月至1959年9月在北京大学物理系、地球物理系学习。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第二机械工业部抚州地专(现华东地质学院)任助教。1963年4月至1972年5月先后在中科院华北物理所、昆明地球所工作,任实习研究员。1972年6月至1982年4月在陕西省地震队(现陕西省地震局)任实习研究员、副研究员,并担任分析预报室副主任。1982年4月至1983年6月调国家地震局第二测量大队(现第二监测中心)任副大队长。1983年9月至1996年11月任陕西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于1992年聘任为研究员。1996年11月后任党组书记至1998年离开领导岗位。
李博同志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党的方针和政策,并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和纪律。他身体健康,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李博同志虽然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对局里的各项工作,如“九五”计划的完成、“十五”计划的安排部署、以及遥测台网建设等工作仍给予热情的关心和帮助。
李博同志依靠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参与了省上许多科技活动。尤其是98年以后,担任陕西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参加了陕西省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和讨论修改等工作。先后赴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秦岭山区等地进行了工作视察。
李博同志现担任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工作,撰写了《关于加强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建议》,《把陕北能源矿区建设成生态环境示范区的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其中后一篇获省决策咨询三等奖,还完成了《城市发展中要加强减灾应急机制建设的建议》、《关于解决黄土崩塌灾害问题的建议》等多篇咨询建议,其中以咨询简报正式发出的有五篇。另外,还参与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调研、工作讨论等活动。
李博同志乐于奉献,对立社会新风尚,教人育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从98年至今,被陕西省委调派,先后共用近4年时间,参加了全省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导、巡查工作,并担任组长。工作面涉及陕西11个地市中的9个,省委、省政府厅局级单位近20个。由于该同志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努力、成效显著,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和赞许。
李博同志作为陕西省地震局的老领导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老科技人员,先后担任陕西省减灾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地震学会地震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中国老科协地震分会西北分部主任等社会工作。在这些组织中,他专心致志,积极认真地做了很多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
李博同志业余时间还做了一些课题研究工作,正式发表的有《陕西泾阳地震的发震机理》等4篇,现正在合作进行《西安地裂缝活动对地铁二号线的影响》的研究。
李博同志被地震分会陕西会员一致推荐为优秀老科技工作者。
陕西省地震局离退处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