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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减灾协会科研和科技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04-12-30 14:15:37.0 来源: 作者:   【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会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协会愿以托协会资金账户为会员提供方便,并鼓励、支持、帮助会员申请课题,承揽科技开发项目。现参照有关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我会的科研和科技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一、凡以我会名义进行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成员单位、会员申报取得的科研课题,其课题经费进入协会账号后,协会提取总经费的5%作为发展基金。其余经费由项目或课题组采取包干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支配。

  三、项目组可提取总经费的20%作为科研津贴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科研津贴的提取办法,开题后先提取10%,验收后再提取10%。

  四、课题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可在协会账户保留3年,如愿一次性提出者,协会提取30%作为公用经费摊销,项目组提取70%。省政府及本协会安排的项目节余经费不提留。

  五、各科技项目及课题的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项目负责人的特支费用、辅助费用

  1、横向(指从政府和协会以外单位所争取承揽的)科研项目可以按总科研经费提取二、三两项后的余额中再提20%对项目负责人列支特支费用,用于项目中介、咨询、接待、劳务费等,课题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总责。

  2、纵向科研项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项目)可按总科研经费提取二、三两项后的余额中再提取10%作为项目负责人列支特支费用,用于项目咨询、接待、劳务费等,课题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

  七、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经费到位后,协会提取20%的管理费,其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包干使用,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接受协会秘书处的监督。不再实行津贴和特支费提取办法。

  八、课题的评审、验收、印刷等费用均由包干费列支。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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