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程序
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程序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1.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须按有关规定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各设区市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
2.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是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并按要求填写备案受理表(见附表)。
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构成,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省地震局应急处。
4. 备案登记受理人必须及时受理备案单位的备案事项,并按要求签写备案登记表一式叁份,一份存档,一份备案,一份寄(交)备案申报单位。
三、申请备案人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等。
四、承办部门: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联系电话:029-88465322
E-mail: yjchu@eqsn.gov.cn
单位地址:西安市边家村水文巷4号
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