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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程序
2007-12-17 23:04:01.0 来源: 作者: 办公室   【     

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程序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1.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须按有关规定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各设区市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
     2.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是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并按要求填写备案受理表(见附表)。
     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构成,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省地震局应急处。
     4. 备案登记受理人必须及时受理备案单位的备案事项,并按要求签写备案登记表一式叁份,一份存档,一份备案,一份寄(交)备案申报单位。

     三、申请备案人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等。

     四、承办部门: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联系电话:029-88465322
     E-mail:
yjchu@eqsn.gov.cn
     单位地址:西安市边家村水文巷4号
     邮编: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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