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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陕震直党发〔2006〕16号
关于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 及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局直属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也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研究决定,拟举办一次“歌唱祖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长征颂——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和“树荣辱观、唱正气歌”大型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及地点 2006年9月28日上午在局防震减灾科技大楼11楼报告厅举行。 二、参赛单位及人员 局直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支部为单位组队参加,人员较少的支部可联合组队参赛。 三、参赛要求 1.凡参赛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歌曲范围内选唱两首歌曲,一首为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改革开放或歌颂红军长征胜利的歌曲;另一首为廉政歌曲或新创“八荣八耻”歌曲。比赛时,可以安排领唱、朗诵及指挥; 2.参赛的部门和单位要列队上场,队伍要整齐、服装尽量统一、歌声要洪亮。 3.各支部(参赛队)务必于9月15日前将选定的参赛歌曲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并从9月18日开始适当利用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或业余时间进行排练。 四、评比与奖励 这次歌咏比赛的奖项设置为:庆祝国庆57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歌咏比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廉政歌曲比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整个比赛将统一组织评委采取现场打分唱分(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累计计总分)的办法,评出获奖名次(团体奖),发给奖杯及奖品。未获名次的参赛队发给比赛纪念奖。 五、组织领导 这次歌咏比赛活动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工会、纪检监察审计处和离退休干部处共同参与组织。各支部的参赛工作由支部及行政领导共同负责组织。 党委要求,各支部、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歌咏比赛活动的领导,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民族精神、长征精神和时代精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激励和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继承和发扬红军优良传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局今年的各项任务,为建设一个拥有地震安全的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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