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陕震直党发〔2006〕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地震局文明台站 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地震台站: 现将《陕西省地震局文明台站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地震局 文明台站量化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明台站”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细化、量化考核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据《陕西省地震局2006——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关于在全省各地震台站开展“创建文明台站”活动的意见》(陕震党字[1997]07号),借鉴有关单位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 检查考评的步骤与形式 1、自查。凡隶属省局直管的地震台站,在向省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申报“文明台站”前,要按照局党组《关于在全省各地震台站开展“创建文明台站”活动的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分为半年自查和年底自查。凡符合文明台站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均可在每年12月前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创建工作总结。 2、考核。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局文明办、科监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创建台站三方面工作进行打分,年底进行累计(平时考核占40分);二是会议综合考核。每年年底结合台长和台站工作考核会一并进行,由与会全体人员对各台创建文明台站工作进行打分(占30分);三是检查验收小组考核。由局文明办会同科监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专门检查验收小组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深入台站进行考核和检查验收(占30分),其主要形式有: 1、听取申报台站负责同志有关创建文明台站活动的全面汇报。 2、查阅创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3、召开专题座谈会,直接听取台站干部职工的意见及建议,并视情况发放问卷调查表或进行个别谈心。 4、实地查看台容台貌、活动场所、荣誉展室等。 第四条 考核考评的内容与分值 采取分项量化打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检查考评依据《陕西省地震局文明台站百分制量化考评标准》(见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打分。 1、总分值。《考评标准》共三大项、十小项,其中,创建活动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分值为30分;业务工作方面分值为50分;台站管理及台风台貌方面分值为20分。总分值共100分。 2、评分标准。分优秀(90至100分)和良好(80至89分)两个档次。低于80分不能评为文明台站。 文明台站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台站: (1)未完成局下达的监测预报任务,观测质量未达到同类台站(手段)先进水平的; (2)有伪造观测数据现象的; (3)震情和应急不力的: (4)发生较大盗窃、火灾等事故和黄赌毒问题及违反计划生育的。 第五条 评定。局根据三个层次的考核情况,按照4:3:3比例计算出各台站的综合得分,经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命名表彰的“文明台站”建议名单,提请省局党组审批。 第六条 各台站要根据本办法及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年度)制定本台站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把经常性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第七条 文明台站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一年一评。未评上文明台站的,不再保留文明台站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省局机关党委),文明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