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陕震直党发〔20067

 

 

关于开展对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

及去世党员家属进行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局直属机关各总支、支部:

近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生活困难、生病住院的党员及去世党员的家属进行了走访慰问,体现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使这一活动进一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及去世党员家属走访慰问活动的意义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靠每一个党员来体现。而党的基层组织既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员之家,是团结凝聚党员意志和力量的桥梁纽带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切实关心爱护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对他们在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生病住院时以及去世之后及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于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吸引力、向心力,进而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于增强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进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

二、走访慰问的对象、慰问标准及经费渠道

1.对局直属机关生活较困难党员的走访慰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七·一”或春节,慰问金标准一般按每人300元掌握(经局研究确定的困难职工已发困难补助的不再重复);

2.对局直属机关生病住院党员的走访慰问,一般安排在党员生病住院期间,慰问金标准一般掌握在50元左右;

3.对局直属机关去世党员家属的慰问,其慰问金标准一般掌握在100元左右(一般以党组织名义送一块挽帐或一个花圈)。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以上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在局直属机关党委留成党费中列支,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从严掌握。

三、慰问形式及组织领导

对生活较困难、生病住院党员及去世党员家属的情况应由各党支部领导及时向局直属机关党委如实反映,由党委和总支、支部有关领导到生病党员住院的医院和困难及去世党员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中共陕西省地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