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减灾协会规章文件 |
|
|
|
坚持以人为本
努力减轻灾害 积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在陕西省减灾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黄
广
文 (2004年12月22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对协会五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本会第三届理事会于1999年上半年产生,到现在已经五年了。协会过去的五年,是世纪之交、继往开来的五年。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和省科协“六大”精神,以综合防御自然灾害为主旨,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原则,紧紧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依靠众多成员单位和广大会员的团结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继往开来,及时启动新世纪的防灾减灾工作 防灾减灾是一项长期任务。1999年7月,联合国对20世纪九十年代的《国际减灾十年》进行了总结,形成了《日内瓦基本总结》,并在随后召开的第54届联大上为新世纪提出了《国际减灾战略》。在此背景下,第三届理事会及时、认真地总结了本省特别是本会近十年的防灾减灾工作,编写了《减灾十年大事记》,撰写了学术论文。2000年3月,我们还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及一些兄弟省级防灾协会共同主办了“全国社会减灾团体减灾十年总结会议”。本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其文稿被评为优秀论文。 世纪之初,受省政府委托,本会协同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地震局及省保险公司等单位编写了《陕西省2001~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规划从我省的灾情和社情实际出发,提出了今后十年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建立“三大减灾工程”、“六大减灾体系”等重大举措,并附有建议优先安排的重点项目。“规划”经省计委组织多学科专家论证,认为“思路明确,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是一个较好的专业规划。省政府随后全文转发了这个规划。编制“规划”的过程,也给了我们极好的学习和研究本省灾害的机遇,将我省的减灾研究工作推向新世纪。 为了落实好“十年规划”,在王寿森会长的亲自关怀下,由本会出面组织,于去年在省政府黄楼会议室举办了“陕西省厅局长减灾论坛”,七位厅局长发表演讲,有关部门一百多人与会。对全省防灾减灾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锲而不舍,持续开展了年度自然灾害综合预测工程 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是防御和减轻灾害的重要前提,对于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本会启动这项工程业已连续十五年,是全国开展最早,坚持较好的省份之一。目前,这项工程已经成为本会的品牌项目。省政府对灾害预测非常重视,每年均以不同形式将我们的预测意见转发各地、各部门参考。最近五年的年度预测结果,除去年对灾度预测偏轻以外,总体上与实发灾情大体相符。对去年发生在渭河下游的“03·8”洪灾,我们在年中跟踪预测中已有预测,唯对大范围、长时间的秋霖估计不足。 灾害预测特别是综合预测,目前依然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没有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可循,只能继续走边实践边预测的路子。这几年,本会坚持将灾害趋势会商与学术研讨相结合,将常规预测同新方法、新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改进预测方法,提高预测水平。2001年,本会还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联合在西安举办了
“全国灾害分析、预测方法总结交流会”。会上还特邀了几位国内知名的灾害预测专家作了专题报告,本会发表了交流文章(文章已在《灾害学报》(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积极开展学术探讨与交流,促进学科渗透和部门合作 学术研讨与交流始终是贯穿本会各项业务活动的主线。五年来本会先后举办了大量的、各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学术研讨活动: 1999年本会自然灾害专业委员会与自然灾害综合预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自然灾害及其预测学术交流会”; 2002年4月举办了“陕西省防灾减灾成果学术交流会”,对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两年多来会员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了交流和奖评,奖励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 2002年11月与省气象局联合举办了“农业灾害研讨会”; 2003年本会先后与省气象学会联合召开了“陕西省气象灾害学术研讨会”,编辑了论文专集,奖励了25篇论文;与省地质学会、西安鸿儒岩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讨会”,并在《灾害学》杂志上出版了论文专集; 2003年8月,陕西省发生了罕见的洪水灾害,使20多万人撤离家园,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在当年的国际减灾日,本会倡议并联合省水利学会、省气象学会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形成了专家建议报省委、省政府,社会反响和实际效果都比较好。 2004年9月,本会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共同在西安召开了“全国社会减灾团体防灾减灾研究会”。20个省、市、自治区防灾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前不久本会还召开了“灾害管理学术交流会”,各部门对各灾种的灾害监测预报、科学研究、灾前防御和临灾应急救援的科学管理进行了广泛交流,并评出优秀论文10篇给予了奖励。 在搞好省内学术交流的同时,我们还多次参加或筹办了全国的和区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参与组团赴西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开展了学术交流。 (四)选择重点,进行了科学考察和研究 减灾协会是学科较为齐全、人才荟萃的综合性学术团体,可以独立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综合预测、综合考察任务。一、二届理事会期间,本会曾独立完成了多项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并获得了省级科技进步奖。本届又做了以下几件事: 1999年上半年完成了《秦巴山区山地自然灾害》的编辑出版工作; 1999年8月,受省政府委托,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地质等方面的专家对渭河中、下游防汛工程的抗洪能力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给省政府提交了《渭河中下游防洪能力评估及应急对策意见》和《防止黄河小北干流西倒的对策建议》,王寿森副省长给予充分肯定,并将其内容改写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下发执行; 2000年组织开展了“春季低温、沙尘暴天气对果树开花座果影响的调查研究”; 2001年,“渭河中下游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及减灾对策研究”课题在省科技厅正式立项; 2001年,组织完成了“西安地区的地热水开采与诱发地震关系的研究”; 2002年,组织多学科专家对当年6月9日发生在秦岭山区的突发性山地自然灾害进行实地科学考察。这次灾害死亡173人,失踪266人,损失极为惨重,在国内反响很大。通过考察,形成《2002年6·9椒溪河和蒲河中上游地区自然灾害考察报告》,受到省政府和相关防灾主管部门的重视,并获得了省科协的奖励。 2002-2003年,本会与省人保公司协作开展了灾害风险评估研究,并对几个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风险预评估,其评估报告2003年被省科协和省经贸委评为“优秀项目成果奖”。 2004年上半年,又申报了《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方法研究》课题。
(五)面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科技知识宣传和科技成果推广活动 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是学会、协会的一项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责。本届理事会坚持不懈地、年复一年地认真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每年一度的“科技之春”活动和科普宣传周活动,并受到表扬。每年的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本会都组织了相应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委员会的同志们不辞辛苦,默默奉献,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下到农村,广泛开展宣传。2001年,我们组织数十位科技人员,编辑出版了《科技减灾问答》。2002年组织全国青少年减灾科学夏令营,取得了一定效果。当然,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无止境,本会所做的工作还很有限,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仍是本会今后的重要任务。 (六)稳步推行改革,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是本会实现自强、自立、保持旺盛生机的关键。这几年我们主要抓以下几件事。一是加强秘书处和常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以端正政治方向,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坚持民主办会,群策群力。按规定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对重大问题采用同时召开工作会、常务理事会、厅局长(在协会任职的)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民主决策;三是及时调整和增补骨干人员,避免因人员退休、调整使工作受到影响。四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照章办事。通过这些工作,增强了同志们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成效。本会在省科协系统,年年被评为三星级先进单位,去年又被评为四星级(属最高级别)先进单位。 学会协会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已根据省科协的要求制定了新的改革方案。前不久又制定了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管理办法和会费收缴办法,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会员当家作主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二、五年工作实践留给我们的几点重要启示 (一)减灾工作必须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与建设同行 发展与减灾是一对孪生兄弟。一部伟大的人类发展史,同时又是人类与各种灾害的斗争史。本会坚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预测和减灾对策研究,就是力求能给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比如我们一直致力渭河中下游生态环境发展趋势研究,目的就是努力为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的生态环境风险给出评价,并能提出趋利避害的建议方案。现在,省内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普遍存在减灾保安问题。本会将围绕具体项目,研究和评估它们的环境安全状况和应当采取的减灾保安措施。实践证明只有解决好减灾问题,经济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灾协会只有围绕发展和建设开展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今后我们仍应继续围绕我省关中“一线两带”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渭北果业基地建设和陕南中草药材基地建设选择课题开展研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做好相应的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服务。 (二)协会要准确定位,搞好两个服务 减灾协会作为学术性社团,既要为社会服务,也要为会员服务。为了把握好本身的性质和工作重点,并在实践中做到有所为又有所不为,积三届理事会工作的经验,我们深感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把握性质上的综合性。减灾协会既不同于一般的学会,也有别于行业协会。与单学科的学会相比,它更偏重于减轻自然灾害的综合研究、交流和推广;它没有行业协会的行业职能,但十分珍惜与不同部门的理解与合作。与行业协会相比,减灾协会的主要成员不是企业,而是科技工作者。它更看重业务活动的学术价值、同行认可价值和社会效益。(2)注意组成成员的多样性。为了加强各灾种和各防灾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协作,减灾协会的组成成员不仅需要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科研事业单位及高校等),还需要支持单位(政府部门)。本会十分感谢挂靠单位——省地震局、省人保公司以及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厅、局对本会的一贯支持和帮助;(3)把握好两个服务的方向。减灾协会的职责就是搞好社会减灾,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社会服务除了面向社会的科普宣传和科技成果推广外,更重要的还要通过为政府及其防灾主管部门进行防灾减灾科学决策咨询来实现。为会员服务,则主要是努力为会员从事减灾科研、发表研究成果、交流学术观点、推广科技成果营造良好的业务平台和学术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省科协的具体指导是本会得以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 本会多年来所以能干成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实事,主要得益于省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历届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不仅关注协会的运行,而且采取实际措施,帮助协会排忧解难。省政府还主动将一些综合性的防灾减灾课题任务交给协会实施,并对协会的研究成果十分重视,不少成果已被部分或全部采纳。从而激励了课题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协会工作的进行。 省科协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样对本会一贯十分重视。凡是我们的重大活动,主管领导都亲临指导。协会一旦取得成绩,就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宣传、交流、培训和考察的机会。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积极争取省政府、省科协的领导和支持,在省政府、省科协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努力推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本会在现存条件下,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讲,我们还存在不少差距,有待今后通过深化改革,扬长避短,积极进取,力争取得新的进步。 三、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的建议 未来的五年是我国、我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本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国科协和省科协“六大”精神指引下,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紧紧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充分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搞好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灾害预测和科普宣传,努力为全省的防灾减灾工作献计献策,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紧紧围绕陕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为省政府及各防灾主管部门提供减灾科学决策咨询服务 党和政府大力提高科学执政能力,需要科技为支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孕含着减轻灾害的内容。减灾协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观念出发,积极为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并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党和政府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多年来,本会在这方面做过大量工作,今后理应做得更好。只有这样,我们协会才能真正有为有位。给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路子很宽,可以参与编制防灾减灾规划、计划,可以从事灾害预测、评估,可以开展重大灾害的科学考察,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价、灾害的风险管理、区域或城镇的生态环境评估,等等。今后几年内,我们应当认真抓好以下几件事:(1)积极争取参与“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的前期研究、科学论证和编制工作;(2)继续搞好全省年度自然灾害综合预测与灾害预评估工作;(3)开展渭河中下游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和减灾对策的研究;(4)积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密切关注全球变化,强化学术交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减灾工作 全球变暖、灾害频繁,这是近几十年来全球环境变化的突出表现,必将给人类生存、发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也给灾害科学带来了挑战、压力和机遇。协会要不失时机地加强多学科、跨部门的灾害科学交流,从整体上和相互联系上开展深入研究,以指导本省的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灾害管理水平和防御能力。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应用研究成果和实用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学术活动应在不同范围,以不同规模和多种形式进行。大范围、多学科的学术交流主要由协会统一组织。同行业交流主要由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实施。各团体会员单位都可以独立地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学术探讨和交流。学术交流活动也要改革,使之更多出具科学性、实用性,实现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着力抓好减轻气象灾害等重点灾害和灾害保险研究,力争和早出成果 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干旱、洪涝灾害历来都是本省常见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在秦巴山区的山地灾害更是我省多年来死、伤人员最多,危害很重,社会反响强烈的灾害。着力做好这方面的防御研究工作,就抓住了本省防灾减灾的要害。为此,第四届理事会将成立气候生态环境委员会、地质灾害委员会,并分别请两位既是协会负责人,又是现任厅、局领导的同志兼任委员会主任以加强领导。当然,工作主要还得依靠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来完成。最近,不少在防灾减灾工作第一线的科研、事业单位和工程技术单位加入了本会。比如水利系统的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气象系统的人影办、防雷中心以及众多有资质从事地质灾害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等。他们的加入将为协会增加生机和活力,为协会拓宽研究服务领域奠定基础。今后协会抓科技工作,不仅要搞好学术交流、科学研究,还要直接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减灾工程提供安全性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灾害愈来愈加突出,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第四届理事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这一研究工作。灾害保险是防御和减轻各种灾害,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方面,也应加强研究,促进这项工作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四)年复一年地搞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防灾减灾观念 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防灾减灾具有重大意义。首先,防灾减灾是一项长期任务,而灾害又具有较小概率的特点。任何一项防灾措施的成效,都需要通过建设预防文化来实现。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也是实现以人为本,减轻灾害的重要措施。未来的五年,协会依然要年复一年地积极参加省上的“科技之春”活动,组织好相关防灾减灾纪念日的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广泛宣传防灾减灾,办好协会自己的网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本省的防灾减灾宣传基地;精心策划编辑出版一套防灾减灾科普丛书等。
(五)继续深化改革,搞好自身建设
1、建立健全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会员是协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是协会的基本职责。要努力将协会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要诚心诚意地依靠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展活动。要教育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协会在组织设置、工作部署、资源配置、开展活动等方面都要充分体现会员为主,民主办会原则。要充分发挥协会理事的积极性,第四届理事会将成立较多的工作委员会,力争每个理事都能参与一个委员会的工作,努力使我们的理事都能成为理事又理财的能手。建立基层会员联络组织,倡导会员单位独立地开展活动。今后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将实行动态管理。协会理事连续两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者即可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由团体会员单位推举的协会理事因离开现有工作岗位,不方便组织会员活动的,亦应及时调整、递补。协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选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调配和招聘相结合。要建立协会志愿者队伍,鼓励协会的事情由会员办,由热心防灾减灾事业的社会仁人志士来办。
2、改革协会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既要坚持以非营利原则为基础,又要树立经营协会的观念。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为协会开展活动创造经济支撑条件。各种活动都要讲求社会效益,尽可能地争取经济效益。要充分运用协会人才荟萃、学科齐全的优势资源,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开发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以人力壮财力,以财力增实力,推动协会不断发展和壮大。
3、改革协会活动的方式和方法。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多种可行的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使协会的活动更加社会化、群众化。协会的各项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真正建立起自强、自立和自律的机制,使协会永葆青春活力。
4、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第一,协会负责人及其常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热心公益事业,富于奉献精神,善于与人合作共事,热衷为会员服务。第二,认真组织理事会和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照章办事。第三,坚持民主办会,按规定及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同志们!祖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我们协会面临的任务艰巨且繁重,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会全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创造新的业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陕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为“陕西省减灾协会”(“Disaster Reduction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缩写“DRAS”)。 第二条
陕西省减灾协会是本省从事防、抗、救灾科研、教学、设计、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管理干部自愿组成的省级科技团体。本会为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一起抓的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为:广泛团结组织全省防、抗、救灾系统广大科技人员,以减轻自然灾害为主体,综合研究本省的各种综合性自然灾害,重在通过多学科、跨部门的合作,共同探讨多种相关灾害的共同规律和防灾减灾对策,促进灾害科学的发展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为本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广泛交流防、抗、救灾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灾害科学的发展; (二)接受委托组织对全省的、区域的或重大的灾害选题进行综合研究,提交防灾减灾科研成果和咨询、论证报告,为省人民政府或有关市、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三)开展防、抗、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防灾减灾科技书报刊物,提高人民的防御灾害的意识和科学技术水平; (四)组织各种旨在减轻灾害的科技咨询、服务活动。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科研项目和防、抗、救灾方案的论证、科研成果的鉴定、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重大灾害的现场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以及防灾产品、技术的研制和交流; (五)主动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和防、抗、救灾系统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活动; (六)同省内外、国内外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学者的开展友好联系和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本省从事防、抗、救灾工作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科技工作者;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与本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省级防灾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可成为本会的支持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秘书处造册登记,并发给个人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含团体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对灾害科学和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协会常务理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长、荣誉理事或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代表单位的理事离开现有工作岗位,不再方便组织会员活动的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内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联系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省科协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4年12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活力和凝聚力,规范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行为,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精神,制定本会的会费管理办法。 一、收缴会费的范围和标准 本会的会费分为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凡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都有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收取会费的标准: 1、个人会员分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高级科技人员和处级以上科技管理干部)。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元;高级会员每年缴纳10元。 2、团体会员单位分理事单位、赞助单位和支持单位。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赞助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支持单位负责轮流承办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二、会费的收缴办法 1、个人会员会费由理事单位或会员小组在会员重新登记的同时一次统一收缴; 2、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一次; 3、缴纳团体会费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或交现金均可。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1、本会的会费收入90%以上直接用于服务个人会员和资助会员单位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业务活动;赞助费用以资助协会的大型活动。会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和各种福利开支。 2、协会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本会的会费收支情况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提交专门的报告。 4、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基本的组织观念和资助协会工作应尽的义务,是协会确认会员会籍、给予会员优惠待遇(参见本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之一,秘书处每年应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的情况。 四、附则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会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协会愿以托协会资金账户为会员提供方便,并鼓励、支持、帮助会员申请课题,承揽科技开发项目。现参照有关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我会的科研和科技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一、凡以我会名义进行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成员单位、会员申报取得的科研课题,其课题经费进入协会账号后,协会提取总经费的5%作为发展基金。其余经费由项目或课题组采取包干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支配。 三、项目组可提取总经费的20%作为科研津贴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科研津贴的提取办法,开题后先提取10%,验收后再提取10%。 四、课题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可在协会账户保留3年,如愿一次性提出者,协会提取30%作为公用经费摊销,项目组提取70%。省政府及本协会安排的项目节余经费不提留。 五、各科技项目及课题的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项目负责人的特支费用、辅助费用 1、横向(指从政府和协会以外单位所争取承揽的)科研项目可以按总科研经费提取二、三两项后的余额中再提20%对项目负责人列支特支费用,用于项目中介、咨询、接待、劳务费等,课题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总责。 2、纵向科研项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项目)可按总科研经费提取二、三两项后的余额中再提取10%作为项目负责人列支特支费用,用于项目咨询、接待、劳务费等,课题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 七、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经费到位后,协会提取20%的管理费,其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包干使用,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接受协会秘书处的监督。不再实行津贴和特支费提取办法。 八、课题的评审、验收、印刷等费用均由包干费列支。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