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工作,陕西省地震局拟组建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承担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技术审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震工程学等专业知识背景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拥有丰富的抗震设计经验;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或与之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作,熟悉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地震工程、结构、岩土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职格。
(三)年龄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有关会审、函审等工作(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能够胜任野外检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专家工作任务
(一)参与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
(二)参与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完善。
(三)调研了解国内外地震安全性评价领域管理和专业技术发展状况,对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三、专家工作管理
(一)专家抽取。组织单位组织技术审查时应当从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应不少于9名的单数数量专家组成技术审查专家组,其中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震工程学等专业领域专家分别不少于2名,其余专家应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专家。抽取审查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审查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二)审查回避。评价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本单位完成的地震区评技术审查,地震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出现审查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审查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由省地震局从专家库中选派人员。
(三)工作纪律。审查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发现行贿、干预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地震机构举报。
(四)法律责任。审查专家应当在审查意见书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审查结论。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五)审查费用。组织单位参照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审查专家劳务报酬。审查专家参加异地审查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组织单位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组织单位凭据报销。审查专家未完成审查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审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审查差旅费。
(六)退出管理。省地震局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对因身体条件、业务水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除名,并及时补充专家入库。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专家资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活动;
2.被举报并经查实,在受委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因违规索取报酬或礼(金)品等行为;
3.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相关工作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做出有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
4.参与有保密要求的活动有泄密行为;
5.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个人自愿填写《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汇总报送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二)省地震局根据推荐情况,审核考量确定入选专家并予以公示。
五、专家推荐时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将《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报送至陕西省地震局。
联系人:谢慧明
联系电话:029-88465494
电子邮箱:530213939@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边家村水文巷4号
附件:《关于组建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及公开征集专家的通知》
陕西省地震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