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编制了四次全国性的地震区划图,通常被称为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地震区划图。由于这四代地震区划图的编图原则不同,因此,各图的基本烈度的定义也不相同,这四次地震区划都包括了陕西地区。
第一代地震区划图以李善邦为首编制,该图及说明书发表在1957年《地球物理学报》第6卷第2期上。第一代图采用的编制原则:历史地震烈度的重复原则和相同发震构造发生相同地震烈度的类比原则。基本烈度是以场区在历史上曾经遭受过的最大烈度为基础,并结合当地的地质构造特点和地震发生频率而确定,没有明确的时间含义,大部分地区确定的地震烈度偏高,该图未被建设部门采纳。
第二代地震烈度区划图采用确定性方法编制,1977年由国家地震局颁布,并经国家建委和国家地震局批准,作为中、小型工程的抗震设计依据。该图中的基本烈度为:未来一百年一般场地土条件下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在第二代地震烈度区划图上,陕西省跨越了地震烈度<六度、六度、七度、八度四个地震烈度分区。咸阳以东的关中盆地及韩城地区为基本烈度八度区,关中盆地其他地区、汉中盆地及安康盆地为为基本烈度七度区,陕北及陕南大部分地区为基本烈度六度区或小于六度区。
第三代地震区划图采用地震危险性分析的概率方法,并考虑了一般建设工程应遵循的抗震设防标准,确定以50年超越概率10%的风险水准编制而成,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使用。该图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土条件下、可能遭遇的地震事件中超越概率为10%所对应的烈度值。在第三代地震烈度区划图上,陕西省跨越了地震烈度<六度、六度、七度、八度四个地震烈度分区。咸阳以东的关中盆地为基本烈度八度区,关中盆地其他地区及安康盆地为为基本烈度七度区,陕北及陕南大部分地区为基本烈度六度区,榆林、靖边、横山处于基本烈度小于六度区。
第四代地震区划图地震烈度区划概念被地震动参数区划所代替,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编制,是我国第一张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该图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2月2日批准发布,并于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上所标示的地震动参数指一般中硬场地条件下,设防水准为50年超越概率10%时的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区划结果,陕西省跨越了峰值加速度<0.05g、0.05g、0.10g、0.15g、0.20g五个峰值加速度分区。西安及其以东的关中盆地东部及陇县14个县(市、区)为0.20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八度区;关中盆地其他地区36个县(市、区)及陕南地区的8个县(区)为0.10g、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区;陕北及陕南大部分地区为0.05g,相当于基本烈度六度区;陕北地区的榆林、靖边、横山为<0.05g,相当于基本烈度小于六度区。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对四川、甘肃、陕西部分地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了修订,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6月11日批准实施。根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陕西省汉中地区的汉台、南郑、宁强三个县(区)由0.05g修订为0.10g,相当于由基本烈度六度区提高为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区;略阳县由0.10g修订为0.15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区末变;陕西省其他地区峰值加速度分区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