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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会职责

 
 
    一、本工会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员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局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工会委员会(联合会)是会员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会员所在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调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会员的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所在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会员开展“双爱双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联合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七、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生活条件;

  八、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九、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设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