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常识

     1.地震预报三要素
       预测未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合称为地震预报三要素。一个完整的地震预报(主要指短临地震预报),必须包括三要素,同时还应当包括对震害的预测。
    2.地震预报分类
   地震长期预报——指对未来l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震后地震趋势预报)——指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对受其影响地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的分析结果,包括对震后不会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无震预报,也包括对震后强余震或更大地震的预报。
        人们还常常将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合称为中长期预报,将地震短期预报与地震临震预报合称为短临预报。
        3.地震预报是怎样作出来的
       地震预报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17日颁发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作出地震预报要经过以下阶段:
       (1)地震预报的形成
       各级地震部门从事地震预报的科技人员,将收集到的地震观测资料和各种微观、宏观异常变化,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另外,别的单位或个人,也可根据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向所在地的地震部门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书面报告。这些预测意见都汇集到中国地震局或省地震局后,再由他们组织召开全国或省级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最后形成地震预报意见。

      (2)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地震预报意见提出后,由中国地震局或省地震局,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对地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可能性、地震预报的发布形式以及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等进行评审。对评审后的结果,根据权限,分别报告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省地震局根据明显临震异常形成的临震预报意见。可以不经评审,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并报中国地震局。经评审后的地震预报意见,由政府决定后再由政府向社会统一发布。
       这里要强调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否则要追求法律责任。
       4.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预报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如果处置不当,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安,造成损失。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1)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2)省、自治区、自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3)已经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
       (4)关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的公告。普遍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地震局,地震办公室等)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可适时向社会公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后趋势判定,由省级地震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可适时向社会公告;中国地震局根据社会的需要,也可以适时向社会公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地震专家在内,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发布地震预报。
       5.地震预报的现状和水平
       地震预报是十分复杂的世界性科学难题,人类开始正式进行地震预报的探索,还仅仅是30多年前的事。现在我们对地震孕育发生的原理和规律已经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完全认识;我们已经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报,但还不能对所有的地震都作出准确的预报;我们所作出的中长期预报已经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临预报的成功率还相对较低。
        1975年2月,我们成功地预报了辽宁海城7.3级地震,拯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对1976年松潘一平武间的7.2级震群,1976年盐源一宁蒗间的6.7级震群,以及1998年宁蒗6.1级地震等.我们也都作过不同程度的预报,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1976年的唐山7.8级大地震和其它不少破坏性地震,我们却没有作出预报。目前,包括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内,地震预报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地震预报还远远没有做到像天气预报那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