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廉政文化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局党组关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先争优的主要内容

   (一)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方面

   1.落实《实施纲要》,任务分解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主要领导带头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宣讲;宣传教育的内容丰富,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党员干部广泛参与;通过设立廉政教育宣传专栏、廉政网页,组织观看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影视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宣传教育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2.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贯彻执行重要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政务、事务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包括招投标)、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

    3.强化党内监督、领导干部互相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发展观的监督,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财务收支、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措施得力,渠道畅通,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二)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处室、本台站干部职工参加我局开展的廉政文化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参观访问、专题报告、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开拓思路,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

   (三)在学习贯彻党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

    党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干部职工知荣明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在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方面

   各级领导干部(班子)重视自身建设,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比较过硬,带头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时间、范围与方法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时间: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

   创先争优活动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地震台站及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思想动员(2007年3月—4月)

   各单位、各处室、各地震台站要结合传达贯彻全国地震局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局廉政文化建设动员大会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联系本单位、本处室、本台站的实际,对落实完成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完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统一筹划,做出具体安排,动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对保障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有快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投入到廉政文化建设各项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2007年5月—2008年8月)

   各单位、各处室、各地震台站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一是要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各项活动;二是要把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与促进防震减灾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始终。三是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努力开展具有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四是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要对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回顾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计划,并报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三)总结表彰(2008年9月—10月)

    1.各单位、各处室、各地震台站对两年来完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下达的任务、对本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推荐出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实施纲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创先争优的优秀个人,以书面形式将事迹材料报局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结合部门总结,对各单位、各处室、各地震台站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在我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报局党组审定,进行表彰奖励。

    3.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中国地震局“量化考评标准及测评表”对我局两年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量化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推荐参选中国地震局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一并报中国地震局监察司。

    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思想;认真学习讨论、贯彻落实“十七大”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近两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2.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下达的各项任务,与中心工作任务一起安排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领导干部在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切实履行职责,各负其责,率先带头,效果明显、完成任务好;各级领导干部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3.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能分工协作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广泛参加廉政文化知识竞赛、征文评选、参观访问、专题报告等活动;能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组织活动,丰富内涵,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风尚;单位、处室、台站和谐稳定,风清气正。

    4.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组织、参与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单位、处室、台站初步形成了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二)优秀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并自觉遵守党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领导干部组织工作得力,思想发动深入,以身作则,表率作用明显,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

    2.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的理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在完成任务中成绩突出。在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单位、处室、地震台站工作中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四、组织领导和几点要求

   创先争优活动在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纪检监察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各处室、各地震台站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创先争优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1.要广泛深入地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中来,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和人文环境,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形成对反腐倡廉了解的人多、参与的人多、关注的人多、监督的人多的良好态势。

    2.要从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入手,让廉政文化入耳、入脑、入心,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参与和开展“学、比、唱、说、讲”等系列文化活动,培育干部职工的廉政文化理念,创建廉政勤勉的工作氛围。启发干部职工思廉、崇廉、清廉、助廉、促廉。

    3.要积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敢于坚持我局反腐倡廉各项制度;通过政务、事务、台站公务公开等不同方式形成监督网络,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产生出良好的监督效果。

    4.要以争创“中国地震局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为局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各单位、各处室、各地震台站及全体干部职工以争创“陕西省地震局廉政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陕西省地震局廉政文化建设优秀个人”为目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促进防震减灾中心工作各项任务完成相结合,与增强干部职工建功“十一五”、促进陕西省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我局“创一流业绩、做精品工程”的工作理念相结合。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推进防震减灾中心工作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

    五、总结表彰

   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在2008年底或2009年初进行。拟表彰的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先进集体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地震台站中产生。拟表彰的优秀个人不超过10名,优秀个人可以是单位、处室、台站的领导,也可以是其它岗位的干部和职工。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将在局范围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局系统内广泛进行宣传。